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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自诉案件不受理的情况 刑事自诉或代理收费

2021-04-19上海专业刑事律师

 申云,上海专业刑事律师,现执业于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,执业以来,坚持 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 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。

  

刑事自诉案件不受理的情况

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:


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;


被告人死亡的;


被告人下落不明的;


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;


自诉人撤诉后,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,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;


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,自诉人反悔,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;


民事案件结案后,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。


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,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。


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: 轻伤害案、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、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、虐待家庭成员案、遗弃案等。




刑事自诉或代理收费

  刑事自诉或代理收费标准内容如下:


  一、办理刑事自诉案件


  一审或二审审判阶段 3000-5000元/件


  二、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


  一审或二审审判阶段 1000-2000元/件


  三、办理财产犯罪案件,除按上述标准收取基本费用外,按照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规定的标准收费


  四、附带民事诉讼的,按照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规定的标准收费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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